世界各國對危險場所區域劃分不同,但大致分為兩大派系:中國和大多數歐洲國家采用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劃分方法,而以美國和加拿大為主要代表的其他國家采用北美劃分方法。
中國標準GB3836.14-2000《爆炸性氣體環境用電氣設備第14部分:危險場所分類》的規定如下:
根據爆炸性氣體環境出現的頻率和持續時間把危險場所分為以下區域:
0區:連續出現或長期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的危險區域;
1區:在正常運行時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危險區域;
2區:正常運行時不可能出現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或即使出現也僅是短時存在的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環境的危險區域。
注:0區一般只存在于密封容器和貯罐等內部氣體空間。在實際設計中,1區很少存在,大多數情況屬于2區。